中国民航局要求航空公司在第一阶段,根据本公司机队的实际情况,实现20%的飞机具备卫星通讯能力;在2014年1月之后引进的新飞机都应具备卫星通讯能力;在2014年底前,机队总数45%的飞机应具备卫星通讯能力;在2015年底前,机队总数70%的飞机应具备卫星通讯能力。
根据网速查询中国民航局就“航空公司运行控制卫星通讯实施方案”确定的时间表,从2013年至2016年分为三个阶段:第一阶段是2013年上半年,所有航空公司应完成实施计划的制定及申报工作,并获得民航局认可,2013年下半年在计划经各地区治理局认可的条件下,航空公司应当开始按计划启动飞机卫星通讯系统的加改装工作;第二阶段是2014年初—2015年底,方案全面实施;第三阶段是2016年年底前,所有飞机都应当按要责备部完成加改装计划,知足运行控制通讯联系要求。